修訂《警察通例》傳媒代表定義 許智峯:變相警方發牌

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形容變相是由警方發牌,規管傳媒,認為是損害新聞自由,妨礙記者在前線採訪,是由「行外人管行內人」。 許智峯質疑警方日後會運用《警察通例》的公權力,排除不喜歡的傳媒代表在場採訪,並非協助傳媒採訪。他相信,網媒、公民記者及學生記者日後會被排除,但他們過往曾揭露警暴問題,例如有網媒曾拍攝在西灣河向青年開槍的片段,有關片段更獲法庭認為是可信的表面證據。 許智峯提到,《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認為有關限制不合乎比例,很大機會遭到司法覆核,希望警方懸崖勒馬,亦要求政府解釋是否認可警方篩選傳媒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