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大廈走廊遊蕩及冒警罪成 待索感化報告候判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

星島日報報道】31歲倉務員今年6月在油麻地某大廈走廊遊蕩,並向某樓層的男戶主索取冰及金錢,之後向保安自稱警員,早前否認遊蕩及冒警2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2罪罪成。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指CCTV片段顯示被告案發時有意識行事,而案發後沒有即時求醫亦不合理。朱官押後至明年1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報告,但明言控罪嚴重,一般情況會判監。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涉案男戶主家門外徘徊,CCTV片段顯示被告向戶主表示「大Sir叫我上嚟搵人。」,再要求索取冰及金錢,後來對大廈保安自稱警員。辯方則指被告有思覺失調及幻聽,他案發時認為自己在進行警察臥底測試。

朱官裁決時指,被告自辯稱腦內有3男1女聲音指派他做事,而涉案單位是安全屋。朱官認為如被告犯案時受幻聽影響,遭拘留後「瞓一晚聲音應該消失」,應該已回復意志和求醫,不會事隔兩三個月才見精神科醫生,故認為被告的辯解不合理,不接納其證供。

朱官又指CCTV片段顯示他有時自言自語,時而有小動作,但可能是精神緊張或有事令他分心所致。但被告懂得問戶主拿錢,被保安查問後經後樓梯逃走,整體上有條理,並非不由自主地做事。雖然法庭不能排除他有精神疾病,但他案發時有意識,精神疾病沒有影響他的言行,故裁定他兩罪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正接受自願戒毒計畫,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讓他完成計畫。辯方又指被告求醫之後沒有再出現幻聽,重犯機會極低,案中沒有人因被告冒警而有損失,望法庭判處感化令。

被告岑浩權被控於2021年6月28日,在新填地街141號恆運樓3樓走廊一單位外公眾地方遊蕩,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自身安全或利益,及冒認警務人員。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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