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人頭」買樓 要坐監罰巨款

財爺陳茂波昨在網誌警告,若有人圖以「買人頭」方式買樓,隨時要負上刑責。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上月中旬再次收緊住宅印花稅,堵塞以「一約多伙」迴避新稅率後,市場即傳出已擁有住宅物業的人士「變招」出擊,借用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名義來買樓以「避稅」;不過,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日警告,市民不論是以「借人頭」或「借出人頭」方式購買物業,一經發現,除了要補回相差的印花稅及巨額的印花稅罰款外,還很有可能要負上刑責,被罰款和監禁,他已指示稅務局嚴查及檢控。 陳茂波昨以《以身試法 後果嚴重》為題發表網誌,指當局推出新辣招後,市場近日即傳出有已擁有住宅物業的人士,借用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的其他香港永久性居民名義來購買住宅物業,即俗稱的「借人頭」,並要求購買人簽訂信託書來保障其實質權益。但他提醒市民,以「借人頭」或「借出人頭」購入物業者,一經發現,除了要補回相差的印花稅及巨額的印花稅罰款外,還可能要負上刑責,被罰款和監禁,絕對不值得為着迴避印花稅款,以身試法。 他又指出,按照現行機制,買家如欲申請根據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必須在向稅務局申請加蓋印花時提交法定聲明,並在聲明中確認他們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如買家故意作出虛假陳述,便會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相關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 陳茂波透露,已指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稅務局須嚴加查證有關法定聲明,並按法例檢控涉嫌干犯相關罪行人士,包括教唆及串謀作出虛假聲明者。 他表示,根據《印花稅條例》,如稅務局事後發現買方的聲明不正確,則買方須補回應繳納稅款的差額,以及因逾期加蓋印花而招致的罰款,最高可為少繳印花稅稅款的十倍。至於以欺詐手段意圖詐騙印花稅,亦屬犯罪,違者可被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一年。 利嘉閣地產總裁廖偉強表示,由於當涉及到稅款問題,便有機會觸及刑事罪行,為免遭買家追究,不會建議或協助以有關方式買樓,暫時沒有接獲類似個案,亦相信旗下地產代理不會這樣做。大律師陸偉雄則表示,即使借出身份的人與買家有親屬關係,只要存在證據,亦可被檢控。「不會因為兩者關係屬親戚而有『特權』;若有地產代理牽涉在內,亦可能會被控串謀詐騙。」 另外,陳茂波重申,本港樓市的基本因素已起了根本的變化,美國利率正常化持續,未來息口只會持續向上,本港近年土地供應增加,樓市面對風險正在加大。他認為,過去幾年住宅供求偏緊的情況,不會重現,樓市面對的風險正在加大,市民在作出置業決定前,必須小心衡量各樣潛在風險,特別是利息變化對供款能力的影響,量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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