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錶換值42萬元真勞 男警盜竊罪成還押候懲

【on.cc東網專訊】長沙灣警署一名男警,前年處理一宗拾獲價值逾42萬港元勞力士手錶案件時,涉嫌以黑色錶面冒牌錶,偷龍轉鳳與淺藍色錶面的真錶掉包。被停職的被告周合駿(27歲)否認一項盜竊罪,今(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11月22日量刑。

周被控於2017年6月26日在長沙灣警署報案室內,偷竊一隻淺藍色錶面的Cally-Daytona的勞力士手錶,價值42.5萬港元,它是屬於鍾曉峰的財產。

法官裁決時表示不接納被告事後的解釋,被告接收手錶時,已向對方表示會把錶放到貴重財物袋,其後他卻把手錶放進自己的腰包,行為令人生疑,即使被告不懂如何包裝手錶,大可拿手錶連袋去請教證物室同僚,被告偏偏費神把已放入貴重財物袋的手錶拿出,再放到自己的腰包。

且被告接收手錶後,6分鐘後已可把載有假錶的袋拿給證物室同僚看,期間未見他在報案室的枱上搜索。其後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用了大部分時間來包裝。法官指若被告忘記手錶放在何處,找尋時定會找尋自己的腰包,不認為被告當時有時間上的壓力,而急需以假錶頂替,認為被告首次把假錶拿到證物室,已欲不誠實挪佔並意圖剝奪事主的手錶。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小自立及有紀律性,希望成為警員,2014年加入警隊,今次屬不幸,被告因無足夠定力拒絕誘惑,一時歹念令其警員夢破滅,一生蒙上污點,愧對父母。

另手錶物主鍾先生早前有到庭聽審,於庭外說本以為警署乃安全的地方,其友人才會把錶交到警署,豈料財物被盜,直斥警方離譜,事件影響警方聲譽及市民對警方的信心。因手錶乃案中證物,鍾至今仍未拿回,他憶述當日到警署打算取回手錶,警員遲遲未能處理,他在等待期間見到有新聞報道相關事件才驚覺發生狀況。他對警方的信心因此而動搖,其後要求警方把錶鎖在夾萬內保存。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