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顧問涉性侵兩女案 首項控罪罪名不成立

被告文耀輝。

【星島日報報道】中年男健康顧問文耀輝涉嫌在其「健康有理」辦公室,非禮在旺角佔領行動認識的女子X。另外又藉詞替德國女遊客Y治療時,疑給予她飲用混入迷藥飲品,在女方神志不清下涉嫌作出強姦行為。陪審團今退庭商議,惟法官及控辯雙方下午發現針對X的首項「施用藥物以獲得非法性行為」控罪上,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1條,罪行行為需要符合非法性交或肛交等嚴重性行為,不包含非禮行為。故此基於證供未能推斷被告施用藥物意圖強姦X,法官遂指示陪審團裁定首項控罪罪名不成立。被告面對的餘下3項控罪,陪審團繼續退庭商議。 被告文耀輝(43歲)餘下被控的控罪包括:一項針對Y施用藥物以獲得非法性行為、一項非禮罪及一項強姦罪。即他於2014年12月12日在九龍彌敦道寬成樓非禮X、另外在2015年5月31日在九龍彌敦道寬成樓分別對女子Y施用「氟硝西泮」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性行為和強姦Y。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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