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經理以威嚇性營業行為令顧客購買會籍判服務令

報稱健身中心經理的30歲被告林學文,涉嫌以不當銷售手段令到1名女顧客購買為期3個月、近2千元的會籍,被控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被告早前認罪,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表示,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願意遵從社會服務令,事後感到後悔,背景良好,被還押期間已得到教訓。 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惠德表示,不良銷售手法即使初犯都可以即時監禁,但考慮到報告正面,被還押14天已得到教訓,上了寶貴一課,並已加強守法意識,因此判處被告1年內完成16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