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棄圖書館簡體字書 「四眼哥哥」罰款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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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綽號「四眼哥哥」的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去年三月在九龍公共圖書館將九本簡體字圖書棄於垃圾桶,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判詞中指,即使被告認為此行為合乎道義,但對常人而言屬不誠實行為,故裁定盜竊罪成立,判罰款三千元。 裁判官王詩麗指今次判決關鍵是被告有沒有犯案意圖,而非其犯案目的,並指鄭不是圖書的擁有人,卻用自己的方式銷毀書籍,視自己為物主,令其他公眾人士無法借閱。隨後王官以俠盜羅賓漢劫富濟貧為例,表示被告即使認為道義,但其行為於常人的理解,屬於不誠實挪佔及永久奪去他人財物。 辯方律師陳德昌求情指,鄭犯案絕非為私利,而是就公眾議題及信念做出相關行為。但王官隨即表示不認同,直指鄭的行為自私,並用「自己的方式處理書籍」。 王官判刑時斥責鄭的做法乃自私和愚蠢,剝奪公眾借閱的權利。而且被告自辯時表現出其理念根深柢固,感化未必有效。但今次九本涉案圖書僅值五百零五元,而所有書籍最終尋回,故決定判罰款。 鄭於庭外表示自己從不貪財物,被裁定盜竊罪感到相當無奈,並希望香港人珍惜和捍衞屬於自己的文字和語言。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九二四——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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