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解僱感染新冠肺炎外傭屬違法 最高罰款10萬港元

【on.cc東網專訊】新冠肺炎疫情持續,不時有外傭於假日時違反禁聚令三五成群地聚集,存在一定染疫風險。政府表示,即使外傭感染新冠肺炎,僱主亦不能因此而解僱患病外傭,否則可能違法,隨時被罰款10萬港元。

政府發言人表示,根據《僱傭條例》,除僱員因為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終止其僱傭合約,因此提醒僱主不應因為外傭感染新冠肺炎,而終止或拒絕履行與外傭的僱傭合約,一旦違反可遭檢控,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港元。發言人又指,假如僱主因為外傭染疫而給予其較差待遇,包括解僱,可能會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針對政府現時對入境人士實施的防疫規定。發言人表示,外傭若於抵港前14日曾到過指定地區,包括印尼及菲律賓,其上機來港前必須提供一份獲當地政府承認或核准檢測機構發出的檢測報告,證明其在起飛前72小時內接受過新冠肺炎病毒測試,並且測試結果為陰性,外傭亦需出示一份本港酒店預訂房間的確認書,並於抵港後在該酒店接受14日隔離。發言人呼籲僱主應負責外傭的檢測費用,以及隔離住宿費用和膳食津貼。

另一方面,發言人提醒外傭不可濫用提早終止合約安排來轉換僱主,該行為俗稱「跳工」。入境處已加快處理身處本港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尤其是僱傭合約正常屆滿的外傭的轉換僱主簽證申請。為遏止外傭「跳工」,入境處在處理外傭的工作簽證申請時,會繼續詳細審查申請人情況,包括申請人在12個月內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的次數及原因,若發現外傭涉嫌「跳工」,入境處會拒絕其工作簽證申請,並要求其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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