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物室與出租住宅單位無異致浪費 申訴專員主動查房署

申訴專員公署曾派員實地視察,發現一屋邨大廈內有空置儲物室的室內環境與一般出租住宅單位差異不大。政府新聞處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申訴專員劉燕卿宣布,就房屋署公共屋邨閒置空間用作儲物室的安排展開主動調查,她指,一些早期落成的公共屋邨在樓宇設計上不時會出現一些零散的閒置空間。由於這些空間未能完全符合《建築物條例》中關於住宅單位的法定要求,以致房屋署未能把這些空間用作出租住宅單位。 多年來,房屋署將該些空間圍封用作儲物室,並出租予屋邨內的租戶擺放家具雜物,或交由互助委員會作存放物資之用。 申訴專員公署於調查某些個案時留意到,現時公共屋邨儲物室的空置率頗高。公署曾派員實地視察,發現在某屋邨大廈的低層有整列相連的閒置空間,而在另一屋邨大廈內亦發現有空置儲物室的室內環境與一般出租住宅單位差異不大。 對房屋署多年來把公共屋邨的閒置空間只用作儲物室的安排,公署表示關注。另外,公共屋邨儲物室的高空置率亦反映儲物室的需求不大。房屋署多年來有否採取適切措施善用空置的儲物室,存在疑問。 劉燕卿表示:「公共屋邨空間是十分珍貴的公共資源,房屋署有責任妥善處理。公署關注,儘管部分空間或因環境限制不易改建成出租住宅單位,但這些技術上的限制,是否一定不能克服?房屋署可否盡量善用該些空間而非將其空置,以讓市民得益?公署這次主動調查,目的是探討房屋署是否已採取適切措施善用公共屋邨的閒置空間和空置儲物室,以及提出可改善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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