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文光明詐騙薪金償還款額判囚8個月

元朗區議員文光明詐騙14.7萬元薪金償還款額,早前被廉署起訴,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裁判官拒絕被告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案情指,57歲的文光明在2012年2月底至2016年6月底期間,虛假地表示聘請一名男子為兼職助理,他向民政事務總署遞交償還款額申請表和薪金收據,證明曾經向該名男子支付3000元月薪。署方根據有關資料向文光明發還14.7萬元,但該名男子從未擔任被告的兼職助理,亦沒有在任何薪金收據上簽名,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揭發事件。 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說,被告違反選民對他的信任,並且無悔意,所犯罪行歷時超過4年、性質嚴重,案件量刑起點為監禁12個月,考慮到被告的健康狀況、自願向政府償還涉案款項及對社會的貢獻,因此減刑至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