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站舉「毋忘721」紙牌 呂智恆被罰款1000元

呂智恆元朗站舉「毋忘七二一」紙牌被罰款1000元。劉安琪攝
呂智恆元朗站舉「毋忘七二一」紙牌被罰款1000元。劉安琪攝

【星島日報報道】社工呂智恆於本年3月在元朗西鐵站出口舉起一張寫有「毋忘七二一」的紙牌,違反「未經特准展示資料以作廣告」被票控。李志豪裁判官今於屯門法院判刑指,雖然呂當日並沒有張貼的行為,但這並不代表沒展示。而呂明顯是在透過行動宣揚,且沒有得港鐵的允許,終判呂罰款1千港元。

案情指,於2020年3月21日,被告呂智恆在元朗地鐵站G1出口高舉「毋忘七二一」 紙牌,逗了約15分鐘。後來港鐵職員上前阻止,指呂違反了港鐵附例,呂期後在確認有該條文存在後,順從地交出身份證作證記並離開。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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