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案 控方開案陳詞指各被告有份參與暴動傷人

前年元朗7.21事件,8名男子被控暴動等罪,案件第2日在區域法院審訊。控方將會傳召25名證人,除9名警員外,全部會以匿名方式作供,當中至少11人是事件受害者。證物方面,包括多段事發當日港鐵元朗站大堂、月台、形點商場的閉路電視片段,亦有3段市民拍攝的片段會呈堂。 控方的開案陳詞提到,各被告有份參與7.21元朗的暴動及傷人事件,包括首被告王志榮及第二被告黃英傑,曾聯同部分手持藤條和木棍的白衣人,在元朗站內咒罵黑衣人,王志榮又向黑衣人投擲物品,以及持狀似藤條物品。 開案陳詞又指出,第七被告鄧英斌手持黑色長枝條,聯同多名持藤條木棍的白衣人,從形點商場走到元朗站大堂後,與白衣人一起行走和聚集。第八被告蔡立基有份持狀似藤條的物件進入車站已付費區,並聯同其他白衣人以狀似藤條及徒手擊打一名男子。 至於第五被告鄧懷琛及第六被告吳偉南,則涉嫌參與當日在朗和路和元朗站一帶的暴動及傷人,手持木棍或長枝條物品,在英龍圍的衝突中襲擊黑衣人。吳偉南當時在事件中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