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炸彈案7人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 案件交付高院處理

【on.cc東網專訊】「光城者」7人涉嫌策劃以炸藥破壞政府設施,其中2人被捕時只有15歲。他們自去年7月起被警方國安處分批拘捕後一直還押,且同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案件今天(27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完成將案件交付到高等法院審訊的程序,7人須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7名被告依次為司機陳凱量(24歲)、中六女生郭文希(18歲)、中三男學生何裕泓(17歲)、中四男學生歐文(19歲)、中三姓陳男學生(15歲)、中四姓羅男學生(15歲)及中五女生蘇穎貞(18歲)。

串謀恐怖活動罪指,7名被告於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在香港一同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或實施等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至於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則指,7名被告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案件編號:WKCC 2680, 2768, 3489/2021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