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 6人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涉嫌去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聲稱「武裝起義」是推翻政府的唯一出路,7人事後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當中6人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年齡由16至26歲,屬首次有未成年人士違反《香港國安法》被定罪。 另一名21歲男被告蔡永傑因尚未閱讀修訂版案情,獲准押後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將案延至9月9日聽取其答辯,及處理辯方提出有關判刑原則的法律爭議,期間為部分被告索取懲教院所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已認罪的6人承認去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一同串謀與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及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中兩名被告分別涉嫌爆竊等罪。其中一名被告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入屋犯法罪獲存檔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