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7名成員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

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涉嫌在2021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7人全部認罪,其中21歲男倉務員和26歲男售貨員,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5年。倉務員另涉爆竊案,他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監禁6個月,其中3個月與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分期執行,共判囚5年3個月。 被告為21歲男倉務員蔡永傑及26歲男售貨員陳右津,兩人與5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除了蔡永傑和陳右津,其餘5人早前被判入教導所。 案情指,各被告於前年1月至5月多次於旺角、沙田等地擺街站及辦記招,鼓吹顛覆國家政權,並各有分工,包括負責發言、接受訪問、以網媒記者身分直播、派發單張等。蔡永傑是「光城者」創立者兼發言人,曾租用長沙灣工廈倉庫作組織基地,以存放裝備及武器等,涉案街站多是由他提議。「光城者」在社交媒體部分貼文稱組織宗旨,是為公眾「開啟民智」接受武力升級,並暗示要以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推翻現行制度。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表示,雖然控方以一項串謀罪行提控,但案件嚴重性不局限於單一非法協議,而是被告已持續地付諸實行,每次發布帖文、擺街站、每張傳單,均可構成獨立罪行,是多次煽動行為,等同已干犯國安法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法官又表示,「光城者」在街站中重複「流血革命」等論點,雖然無證據顯示有人真的被煽動,但背景、想法相同或心智不成熟的人。或會被煽動,只要有一小撮人甚至只有1人受煽動,已可對社會構成風險,而煽惑更可在短時間內發生,令平和的人變得對使用暴力沒有底線,裁定案件屬國安法下「情節嚴重」。 案情透露,警方前年5月在將軍澳一間中學附近,目睹涉案4人爬過大閘,逗留約15分鐘後離開。警方截停4人,並在蔡永傑家中搜出兩支伸縮棍、各式氣槍、短劍及其他示威裝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