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4人涉襲警阻差罪成押月底判刑

鄺振駹(左)和吳麗英。

3名學生及1名船務主任於今年3月1日「光復元朗」行動中被捕,分別被控襲警及阻差辦公,4人早前否認控罪,今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陳碧橋裁判官指遊行示威是市民的權利,而警員在場維持秩序是在保障市民此等的權利不受干擾,法庭需向社會發放不能因不滿警員執法就襲擊他們的訊息,故此需判處阻嚇性刑罰,案件押後到本月29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首被告只是14歲男學生,受社會氣氛影響,一時衝動才犯案。而次被告鄺振駹(20歲)則為恆生管理學院三年級生,平日尊師重道,孝順父母。第三被告吳麗英(30歲)為船務主任,上司指她勤奮認真,將晉升為高級行政主任,足見其操守良好。而第四被告潘子行(22歲)今年剛於城市大學畢業,他已承諾一定不會再犯相關行為。 陳官明言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於本案均是遠遠不足的刑罰,將判刑押後至本月29日,以索取首被告及次被告更生中心及勞教所報告,以及第三、第四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4名被告需還押候判。 法庭記者:黃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