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4人涉襲警阻差罪成

兩名涉案被告鄺振駹(左)和吳麗英。 蘇正謙攝

3男1女於今年3月1日「光復元朗」行動中被捕,分別被控襲警及阻差辦公,案件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裁決,4名被告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陳碧橋裁判官指次被告鄺振駹(20歲)與第三被告吳麗英(30歲)都聲稱吳被警員非禮,但兩人卻均沒有追究又沒有報案是不可能的,肯定警員非禮之說是他們所杜撰,裁定鄺阻差辦公罪成,及吳用胸部襲擊警員罪成。 首被告為14歲男學生,他被控用膊頭撞向執勤中的警務人員,陳官指即使他身形細小亦不能排除他有機會撞向體型比他大兩倍的警員。 官亦指第四被告潘子行(22歲)自行去分開拉扯中的人而不是向警員尋求協助屬不可能,裁定潘故意阻撓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故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到今午稍後判刑。 法庭記者:黃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