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諮詢 倡11點熄燈

光污染諮詢 倡11點熄燈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戶外燈光專責小組就規管光污染問題,昨展開為期兩個月公眾諮詢,建議戶外燈光的熄燈時間,為晚上十一時或午夜十二時起,至翌晨七時,道路或海陸交通照明等可獲豁免,而樓上店招牌和天台招牌、影視幕牆等,就不獲豁免。有環團批評,規管光污染已討論多時,如今再做諮詢,拖得太耐。 光污染包括光滋擾和能源浪費兩方面,專責小組提出兩個熄燈時間建議,其一是按照嘈音管制做法,在晚上十一時至翌晨七時關掉戶外燈光,另一方案是考慮到娛樂、廣告和旅遊行業,將熄燈時間定為午夜十二時至翌晨七時。環團較多傾向支持晚上十一時熄燈。除了地鋪和商場的招牌,專責小組亦建議規管樓上店招牌,因滋擾附近民居,故不獲豁免。酒店天台展示招牌,亦無實際需要,同樣不獲豁免,建議樓上店和酒店在鋪面或地下豎立招牌。 至於道路或街燈照明、機場和海空交通、戶外停車場、地盤等,以及晚上營業的娛樂設施之鋪面招牌,都可豁免遵守。特別節日,例如聖誕節、元旦和農曆新年法定假期之前兩天的晚上或清晨,直至假期翌日早上為止,其裝飾性燈飾亦可豁免。 文件提出兩個執行方案,一是立法強制規管,並在法例生效前,先推行約章計畫,讓持份者遵守。但專責小組認為部分樓宇或商鋪未必肯自願遵守。另一方案是先推行約章計畫,若證實無效,才立法規管。 環保署過去四年,每年都收到逾二百宗光污染投訴,去年有二百二十五宗,其中四成半投訴店鋪招牌和廣告招牌,其次是街燈、學校、停車場和高爾夫球場等,佔三成三;還有建築地盤燈光和戶外影視設施等。去年最多投訴是油尖旺、灣仔和中西區。 身兼專責小組成員的地球之友副總監劉祉鋒指出,晚上熄燈不會令香港變成「黑暗之都」,「好多廣告招牌到晚上根本都無人看,電視幕牆的強光影響民居,熄燈只是關掉不必要的招牌或照明,但仍有街燈,點會漆黑一片?」他批評,當局規管光污染問題拖得太耐,未見當局規管的決心,而且若先試行約章兩三年,再檢討一兩年,才花兩年多時間立法,前後要六、七年,質疑商戶會否自願熄燈。專責小組將於本月三十一日舉辦公眾論壇,另在八月底至下月初有兩場持份者會議交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