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受性侵犯或不懂求助 倘身心有異樣家長要留神

【on.cc東網專訊】有女童疑在大埔一教育中心上課期間,被拍下不雅照片,涉事補習教師已被警方拘捕,事件令人嘩然。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提醒家長,倘若兒童不幸遇到同類情況,身體表徵或情緒有機會出現異動,呼籲家長發現有不妥之處,應主動關心及了解,盡早揭發問題。除家長層面方面,她認為需要有教育及機制等各方面配合,才可避免同類事件發生。對於今次案件,她指已由警方跟進及調查,不便作出評論。

黃翠玲表示,拍攝兒童私處已屬於嚴重性侵犯行為,而兒童倘遇上相關情況,或因太年幼而不懂表達或求助,但他們的身心或會因此有異樣,家長可察覺到。她舉例,倘兒童曾被接觸式侵犯,私處或有關身體部位或會受傷,甚至被細菌感染,家長可留意到。若為非接觸式的侵犯,兒童的身體雖不會留下痕迹,但心理或會出現異樣,例如會不開心、害怕與人接觸、失眠,甚至遇到相似情景或人物時會出現恐慌。家長倘發現子女有此情況,應主動關心及了解,以及盡早求助。

保護兒童,人人有責,黃認為除家長層面外,仍需要各方面配合,多管齊下,才可以替兒童提供一個安全網。在教育層面方面,她認為現時中、小學提供的性教育不夠全面,「其實性教育對兒童及青少年的成長好重要,可以培育良好的品德,以及建立健康人際關係」,亦會學懂如何保護自己。她建議,學校提供的性教育應要有系統、有獨立課程,退一步而言,即使不能獨立成科,亦應要有一個監察系統,監察各校的性教育課程。

機制方面,於2011年推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讓聘請僱員從事與兒童有關工作、及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僱主,得以查核合資格申請人有否性罪行方面的刑事定罪紀錄。惟現時查核申請,須由合資格申請人自願向警方提出,警方亦必須得到有關人士同意才可披露結果。她認為,有關機制需要擴大範圍,除涵蓋準僱員外,亦應包括現職僱員及義工,且需要改為強制性查核,以保障兒童。

她又指,服務兒童的處所需要制訂一套內部的保護兒童政策,向職員或義工訂明「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同時要制訂一套投訴流程,訂明甚麼情況下要通報機構或部門,甚至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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