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兩官媒齊發文︰港獨須法律制裁

人民日報海外版,日前曾撰文支持反港獨的行動。

【星島日報報道】建制派聲討港獨聲音不絕,內地兩個官方媒體人民日報(海外版)及環時網,發表同一評論文章,指香港雖沒有以「港獨」言行入罪的先例,亦未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但不代表對「港獨」主張束手無策,仍能以《公安條例》制裁有關人士。 內地官媒《人民日報(海外版)》旗下「俠客島」微信公眾號,發表評論文章,再由環時網轉發。文章引述香港《公安條例》第三條表示,警方若合理地相信展示「任何旗幟、條幅或其他徽號,相當可能會導致或引致破壞社會安寧」,便可禁止有關物品在公眾聚集中展示,而任何人在警方禁止下堅持展示有關物品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 文章亦引述《基本法》條文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維護國家統一、主權完整是國家的根本利益所在,意圖分裂國家的言行會觸及中國人心理禁區,故「港獨」主張是「違憲違法的禁忌」,任何宣揚、鼓吹、煽動「港獨」的言行亦同樣違法。 對於近日在各院校張貼「港獨」海報的學生,文章批評他們遭到指責時都以「言論自由」作擋箭牌,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清楚訂明,言論自由可因應「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透過法例「予以限制」,可見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邊界;又以德國不能宣揚納粹、美國不能宣揚種族主義為例,指世界上任何地方都不存在絕對的、不用負責任的言論自由。文章更憂慮若年輕一代的國族認同出現問題,將加深香港與內地的隔閡,亦會損害香港繁榮穩定,故不管「港獨」分子的主觀意圖能否得逞,都應採取法律手段予以懲戒,不可「姑息養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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