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律師稱除非家屬解除委託 否則仍跟進港人涉越境案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12名涉嫌非法入境內地在深圳被拘留的港人,全部人都按內地當局提供律師名單,各自揀選兩名代表律師。其中一名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盧思位回應,除非家屬和當事人明確解除對他的委託,否則他有權跟進案件,又指家屬的委託權,並非官方可以解除。 對於李家超說已向內地跟進律師資料,供被捕人家屬聯繫,有家屬委託的律師表示,既然如此,家屬是否可以要求李家超提供「官派律師」的名字和電話號碼,以便家屬致電相關官派律師,並認為內地當局是以當事人「自行委託」之名,掩蓋「官派律師」之實,質疑是虛偽和欺騙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