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發布網絡主播行為規範 禁炫富及性暗示等行為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共同發布《網絡主播行為規範》,明確規定在直播中不得出現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炫富、性暗示、利用未成年人進行表演獲取商業利益等31種行為,同時亦會建立健全網絡主播信用評價體系。 規範指出,網絡主播應當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對問題性質嚴重、多次出現問題而且屢教不改的網絡主播,應當封禁賬號,將相關網絡主播納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不容許以更換賬號或平台等形式再度開播。對構成犯罪的網絡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