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簽署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會談紀要

<匯港通訊>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14日)上午在深圳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簽署《內地與香港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

鄭若驊表示,簽署《會談紀要》標誌着香港與內地就認可及協助破產程序達成共識,香港的清盤人可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在香港的清盤程序,而內地的破產管理人亦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在內地的破產程序,這既可協助拯救經濟上有困難的企業,同時也加強保護債務人的資產及債權人的利益,將更有利推行有秩序及高效率的清盤制度,長遠而言,有助加強投資者的信心,完善兩地的營商環境。

最高人民法院將指定若干試點地區,有關中級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法院依法開展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工作,首階段指定上海、廈門和深圳作為試點。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