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針對網絡詐騙新規 為他人代購20張手機卡可追究

內地公布針對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新規定,如果有證據證實有關人士參與境外詐騙集團,即使難以查證詐騙數額,但一年內出境到詐騙窩點累計超過30日,應以「詐騙罪」追究責任。 另外,針對使用手機卡、信用卡進行電信網絡詐騙,如果為他人收購、出售至少20張手機卡或至少5張信用卡,亦可追究「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