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雌雄大盜換走120萬元珠寶被判監 官直斥有預謀及有計劃犯案

女被告從不同的攤位偷竊了包括價值美金15萬元的紅色寶石吊墜等,被警方拘捕。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一對內地雌雄珠寶大盜去年於灣仔會展珠寶展偷去約230萬港元的珠寶,兩人於被捕後承認4項盜竊罪及處理贓物罪,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認為案件十分嚴重,直斥被告事先準備一枚相似度極高的合成寶石偷龍轉鳳,實屬有預謀及有計劃犯案,亦指首被告的母親於其被羈留時去世是自招而來,並不構成減刑理由。法官參考同類案例後,判處兩人監禁各36及28個月。 韋漢熙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於判刑時指,案件所犯的罪行嚴重,並日趨普遍,故必須嚴懲。韋官直斥兩名被告屬跨境犯罪,完全是衝著香港舉辦的珠寶展而來,加上事先準備一顆假寶石,明顯是有預謀及有計劃犯案。韋官參考過往兩宗同類案例後,認為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以4年作量刑起點,惟考慮到第一及第二項所涉的事主沒有金錢損失,因此減刑至3年9個月。據早前辯方求情時指首被告的母親於其在犯案還押期間逝世而深感後悔,法官直斥被告自招惡果,並不足以形成合理的減刑理由。首被告就各項控罪分別被判監禁31、31及30個月,法官指如同期執行會被人誤以為同一日犯下多宗罪是無問題,有欠公允,只批准各項控罪分兩個月執行,共判監36個月。基於次被告即時認罪,獲減刑至監禁28個月。 兩名持雙程證來港的被告依次為女子范麗萍(46歲)和男子張曉奇(48歲),二人於2018年6月21日從羅湖口岸入境來港,入住位於灣仔的酒店後便在下午時分進入灣仔會展珠寶展覽,范從不同的攤位偷竊了包括價值美金15萬元的紅色寶石吊墜,及其他戒指、吊墜、耳環、頸鏈等。而張則在兩日後在被通輯時在羅湖離境大堂被截停,並在行李中被搜出一對耳環、6條頸鏈、6枚吊墜及4隻戒指。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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