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郊遊擅闖二澳「天池」嬉水污染水源 各被罰500元

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兩被告各被判罰款500元。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兩名郊遊人士於有「天池」之稱的大嶼山二澳水澇漕集水區嬉水,被控違反《水務設施條例》,昨(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各被判罰款500元。水務署表示,集水區及水塘是飲用水水源,市民有責任確保它們不受污染,以保護珍貴水源。 水務署今年6月接獲投訴,指有人擅自進入二澳水澇漕集水區嬉水,污染食水水源。該署隨即聯同警方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二人。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任何人士進入水務設施浸洗或沖洗,即屬違法。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和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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