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特首命運不同 市民求公義難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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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今早刑滿出獄,由太太陪同,離開瑪麗醫院。何君健攝
曾蔭權今早刑滿出獄,由太太陪同,離開瑪麗醫院。何君健攝

我不會做這點比較,因為這些比較又掀起我以前心中的『嬲』 以及有怨恨。這些在幾個月前好大努力已經掃除,靠唸經,靠上天保祐,所以現在沒這些思維,心中只有一件事,就是感恩、好感恩。

前特首曾蔭權今早重獲自由後見記者,有傳媒問他如何看另一位前特首梁振英不被檢控,他說不會比較,因為幾個月前已放下,不再憤怒和怨恨。他面上的綻放笑容,記憶中,是近幾年少見,他已服完被定罪判刑的刑期,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他說:「作為香港人,在香港法治環境,我要尋求公義及清白,是要堅持,不可以放棄」。曾蔭權說不想跟梁振英比較,但不少港人難免作比較,他們不一定認 為曾蔭權是完全清白,他沒有作出申報是有爭議,但對政府「放生」梁振英,仍然感到沒有說服力、憤怒,未能釋懷。

時間會沖淡記憶,但不能改變事實,市民難免會將兩件案件作比較。

2012年,曾蔭權卸任前3個月,被多間傳媒揭發與香港數碼電視台股東黃楚標,洽談黃在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租約。而黃楚標同期獲發廣播牌照,惟曾蔭權未有就此申報,被懷疑涉嫌利益衝突。據了解,當時梁振英政府多番就曾蔭權案件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其中有意見認為可作檢控,政府最後決定檢控;2017年,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入獄 20 個月,上訴庭後改判 12 個月。

2011年12月,梁振英宣佈參選特首後5天,與澳洲公司UGL 簽訂一份秘密合約,梁收取400萬英鎊,條件是梁支持及推動戴德梁行(DTZ)賣盤, 並在離職後兩年內不競爭不挖角。

合約在2012年梁上任後半年內亦有效。梁一直並未申報有關的UGL款項。2014年,澳洲媒體披露事件。廉署收到投訴後進行調查,上月,律政司以証據不足對梁振英不作檢控,並証實並沒有就案件諮詢外間法律意見。昨日,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舉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未待記者發問便說:「I have no comment(不予置評)」;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說沒有補充。

曾蔭權上訴案件最終會交到終審法院,無論最後裁決如何,市民能看得見整件事透過公平、公開程序審理,對裁決,市民和曾蔭權未必接受,但會尊重。

律政司對梁振英UGL事件不作檢控的決定和程序,不少市民並不信服,感到不公義,事件並未弄清楚,覺得「要堅持,不會放棄」。民主派政黨和立法會議員聲言繼續尋求法律渠道,尋求公義,政府不願意還梁振英一個「清白」,透過法院洗清梁振英行為失當嫌疑,市民只能透過遊行示威,提醒大家不要忘記特區政府處理UGL事件不磊落的一頁。梁振英、鄭若驊和林鄭月娥都「水洗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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