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非法捕魚的內地漁民 被判監禁四星期

漁護署公布,兩名早前在屯門爛角咀附近水域內非法捕魚的內地漁民,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禁4星期,捕魚工具被充公。 案情指,漁護署人員上月25日中午,在上述水域發現一艘內地漁船懷疑非法捕魚,截停船隻調查,在船上檢走一批捕魚工具,包括絞籠器和蛇籠,以及漁獲。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船隻必須已根據條例登記。非本地漁船,不論使用何種漁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內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