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義工賄選以福袋誘使選民投票予鄭泳舜 各判囚8個月

兩女子涉以福袋誘使選民投票予鄭泳舜 各判囚8個月

兩名居民組織義工,涉嫌在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以派發「福袋」誘使選民投票予民建聯鄭泳舜,兩人早前被裁定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罪成,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囚8個月,其中一名被告隨即提出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兩名被告分別為曾任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兼職議員助理的王維霞以及「海麗之友社」義工鄧奕梅。暫委裁判官許肇強指出,兩人經審訊後才定罪,最初否認控罪反映兩人沒有悔意,定罪後索取的背景報告亦顯示她們毫無悔意。他又引述另一宗案件的判詞指,選舉舞弊公然漠視選舉的神聖,若輕判會令制度崩壞,令市民失去信心。 許肇強又指出,考慮到案件涉及立法會補選,不單影響區內居民,更影響全港,而兩人角色屬助選,向多名選民提出誘因賄選,必須判處即時監禁,考慮到兩人初犯,過往為海麗邨居民服務,酌情扣減1個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