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學生涉藏酒精食用醋 改控意圖使人受損罪

【on.cc東網專訊】兩名16歲中五學生涉嫌於去年11月,在觀塘警署外管有一樽酒精及一樽稀釋食用醋,打算「拎嚟畀手足對付警察」之用,二人原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使用」罪,案件今(4日)午在觀塘法院再訊。控方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改控他們更嚴重的「串謀意圖施用有害物品使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罪,裁判官杜浩成因應控罪改變,大幅增加二人的保釋金及收緊他們的保釋限制,杜官並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9月1日再訊。

兩名被告是分別陳姓男學生及梁姓女學生,均為16歲。新修訂的控罪指,2人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3條,於去年11月18日在香港,串謀意圖共同非法及惡意向警務人員施用有害物品,即從含有異丙醇、乙酸及異丙基的混合液中釋放出的氣體,使該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控方庭上透露,干犯上述控罪人士經循公訴程序而被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而兩名被告原先被控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使用」罪,最高則可被判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2年。

裁判官杜浩成在控方修改控罪後,主動收緊保釋條件,兩被告原先的保釋金分別為1萬及5000港元,杜官決定加碼至3萬及2萬港元。此外,杜官亦提早他們的宵禁時間,由晚上10時半改至9時;每周到警署報到的次數則由1次加到4次,並下令二人不得離境。

辯方一度提出增加保釋金的困難,指兩被告均為學生,二人家庭都有經濟困難,其中女被告的母親是主婦,父親及兄長分別從事的士司機及物流業,受疫情影響,父兄的收入銳減。

惟杜官拒絕減低保釋金,辯方接著要求法庭恩准給予時間籌措,並保證可於明日中午前交付保釋金。惟杜官再拒絕辯方要求,並將兩被告收押,直至他們交到保釋金才可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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