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未成年犯偷渡 港警研加控棄保潛逃罪

深圳灣口岸:警方將二人押送至天水圍警署。(王鏡文攝)深圳灣口岸
深圳灣口岸:警方將二人押送至天水圍警署。(王鏡文攝)深圳灣口岸

【本報訊】12港人蛇案中兩名未成年男子廖子文及黃臨福,獲內地當局不作起訴,昨日移交香港警方處理,在天水圍警署接受調查,警方今日會將二人回港的消息告知法庭,並申請延遲14日以便他們完成檢疫隔離再處理,亦會尋求法庭指示,研究是否交由懲教署羈押,及諮詢法律意見,再決定是否加控二人棄保潛逃罪。

黑布蒙頭 分乘兩車抵警署

昨早約11時30分,廖子文及黃臨福被黑布蒙頭,由內地警方經深圳灣口岸移交香港警方,二人分別乘坐一輛私家車及一輛七人車,由警方電單車押送下,送往天水圍警署。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表示,警方昨收到內地執法機關經相互通報機制的通知,指涉嫌與另外10人因企圖偷渡台灣被內地當局拘捕的一名廖姓及一名黃姓男子,由於在案發時皆未成年,分別為17及16歲,加上二人在內地法院承認控罪後,其司法程序已經完成,故將二人移交香港警方。

曾缺席聆訊 法庭頒通緝令

鄭表示,由於二人在港皆有案在身,其中廖姓男子於去年9月涉嫌干犯「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而黃姓男子則於去年10月涉嫌干犯「縱火」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加上早前曾缺席聆訊,法庭已頒下通緝令,警方會就兩人的案件作出調查。鄭補充指,二人到達香港後,警方有讓他們以電話聯絡其家人。

警方強調,棄保潛逃屬嚴重罪行,絕不姑息,而涉案人士亦應面對原本罪責,警方會諮詢法律意見,再決定是否加控二人「沒有依照法庭指示歸押罪」,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2個月。



鄭麗琪
鄭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