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業主無遵從強制驗窗及驗樓 罰款6800及9.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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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兩名業主分別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發出的強制驗窗計劃及強制驗樓計劃的法定通知,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6800元及95000元。兩宗案件的罰款均為同類案件至今被判處的最高金額。 第一宗個案涉及的單位位於九龍牛頭角道一座36層高及樓齡35年的綜合用途建築物。由於有關業主沒有遵從通知,遭屋宇署檢控,本月1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6800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另一名業主的3個處所,位於油麻地廣東道一座4層高及樓齡64年的綜合用途建築物。業主沒有遵從通知,屋宇署遂向他提出檢控。該業主今年9月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合共9萬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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