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歌唱導師就誹謗案原則上達成和解

蔡澤夫(右)及洛詩婷。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曾教授蔡卓妍(阿Sa)唱歌的蔡澤夫,去年在區院被裁定誹謗教授容祖兒等的歌唱導師洛詩婷(Christine Samson),下令蔡賠償1萬元,並禁止再發布涉案的誹謗錄音。蔡不服判決上訴,高院上訴庭原定今日聽取雙方陳詞,但在開庭時指賠償金額少,勸雙方和解,雙方經近一小時商議後原則上達成和解,同意駁回蔡的上訴及不作訟費命令。 根據早前入稟狀指,洛詩婷於2013年1月收到一封附有錄音的電郵,該段約長1小時的錄音為蔡澤夫與一名女學生的對話,內容涉及蔡批評洛教學方法錯誤;洛向蔡發律師信,蔡指她收到的錄音遭修改,並提供原裝版本,惟洛聽畢原版後亦認為涉誹謗,遂興訴訟。 法庭記者:潘琪慧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