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否認藏工具圖毀壞 警同意截查處遠離集會

【on.cc東網專訊】去年10月27日有市民在尖沙咀發起追究警暴集會,期間兩名男子被搜出扳手及雷射筆,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他們否認控罪,案件今(9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辯方表明不會爭議被告管有相關物品,但強調他們沒有意圖損壞財物。拘捕被告的警員亦承認,現場沒有非法集結,與區內未經批准集會亦有一定距離。

兩名被告分別是26歲地盤工程人員廖浩維,以及24歲資訊科技工程人員梁匡堯,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0月27日,在彌敦道136號地下外保管一支扳手。梁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雷射筆連電芯,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警方在首被告的背囊檢獲索帶、防風鏡及扳手。警誡下他指:「我係做工程,我需要用呢啲嘢」。至於次被告方面,警方在其背囊檢獲扳手、雷射筆,以及防毒面具、手套、生理鹽水等,警誡下指:「我做電腦維修,開工時用嘅」。

有份截查二人的警員鄧國輝(譯音)作供,指當日下午3時許,他穿上防暴裝束蒙着面,在彌敦道近堪富利士道一帶進行反罪惡巡邏。期間他透過通訊器材得知,區內梳士巴利花園進行的追究警暴聚會已被界定為非法集結。

約15分鐘後,鄧在案發地點見到兩名被告肩並肩迎面而行,他們均撐着長傘背着背囊,2人甫見到警員,便低頭急步繞過。由於覺得2人形跡可疑,加上他的背囊「類似裝着重物」,鄧於是上前截查。

惟在辯方盤問下,鄧承認案發時現場沒有堵路、刑毁或非法集結,與梳士巴利花園之間亦有一定距離。案件周五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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