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否認非法集結受審 警員作供期間稱遭律師引導

【on.cc東網專訊】前年11月13日有市民發起「三罷」,2名男子被指在港島區參與堵路和聚集,他們否認非法集結罪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兩罪,案件今(26日)在東區法院開審。作供警員多番改動他首次見到被告的距離,先說5米,後來說成「唔肯定」、「5米內」,最後稱書面供詞中的10米才是最準確。他更指律師們不斷引導,他只是想說出「你哋心目中嘅答案」。曾向警員確認證供的裁判官王證瑜聞言,即問他:「包唔包括我?」語畢庭上傳來竊笑聲。

兩名被告依次是17歲學生梁永誠和24歲侍應劉志健,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港鐵西灣河站B出口外參與非法集結,並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分別使用一個藍色口罩和一件深色衫包着一個防毒面具。

警員梁劍凱(音譯)作供指,當晚約50名人士聚集在成安街與筲箕灣道交界聚集,堵塞行車線,當中有人叫囂。他在距離5米外見到2名被告,其中戴口罩的首被告大叫「有狗!走呀!」語畢身邊的人有所反應,他推斷他們是準備離開。他直言覺得首被告的說話是命令,「好似命令其他人走咁」,而以他理解,「狗」所指的便是警察。由於他認為首被告是領袖,故朝首被告的方向追去。不足半分鐘後,他便從後制服首被告,過程中首被告不斷反抗掙扎。未幾,他見到同事在不遠處亦將劉志健制服。

審訊期間,裁判官曾向梁劍凱確認,他第一次見到首被告時2人的距離,他斬釘截鐵地說是相距5米,又形容他與首被告距離,就似他作供時與辯方律師的距離般。不過,當辯方律師質疑,律師與證人台充其量只相隔約2.5米時,他便改口說是「5米內」,解釋事發時自己正在奔跑,時間短促,「唔肯定係5米、4米、3.5米定係2米」。其後,辯方律師提出,他在書面供詞寫的是相隔10米,他再次改口,指「應該跟番口供比較準確」,但否認捏造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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