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涉以鐳射筆照射警車及藏有鐵鎚等被起訴

一名應屆文憑試考生以及一名無業男子,分別涉嫌以鐳射筆照射警車以及在背囊藏有鐵鎚及登山杖等物,被控管有攻擊武器及管有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兩人分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4月23日,等待警方徵詢法律意見及檢驗證物,兩人獲准保釋候審。 兩人准以現金1萬元擔保、每星期往警署報到、不得離境、居於報稱地址,以及遵守宵禁令。 17歲學生吳志軒被控於剛過去的星期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管有攻擊武器,包括一支鐳射筆及兩條操作鎖匙。控方透露,警車當日傍晚發現天橋有綠光照射司機及其中一名警員,及後於天橋拘捕被告。 另外,報稱無業23歲男子黃俊迪,被控於同日在大埔大元邨中央公園管有兩個鐵鎚、一支登山杖、一個點燃器及一把多用途刀。控方表示,警方於當晚約11時許,截查時被告發現,被告旁邊的背囊發現有關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