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引爆爆炸品被控公眾妨擾 兩案押至下月底合併處理

灣仔集成中心外去年被人放置一個懷疑藏有爆炸品的紙皮箱。網上圖片
灣仔集成中心外去年被人放置一個懷疑藏有爆炸品的紙皮箱。網上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7月1日,灣仔集成中心外放置一個懷疑藏有爆炸品的紙皮箱,涉案的31歲興趣班導師隨後被捕,原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但控方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修訂控罪為引起公眾妨擾罪。警方上星期再以此罪拘捕同案的30歲文員,他今日到庭應訊,二人暫時皆毋須答辯,兩案同押後至下月25日以申請轉介區域法院文件,屆時將處理合併程序。期間文員獲准以港幣2萬元保釋,惟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向警署報到一次、告知更改地址事宜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導師則可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30歲被告原柱健及31歲被告李浩琛,各被控於去年7月1日與對方,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02至308號集成中心,籍在中心外的行人路上非法引起爆炸,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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