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用性交片裸照敲詐女子200萬 勒索欺詐罪成

【on.cc東網專訊】女子報稱被人用性交片段及裸照勒索200萬元,2名男子因而被控勒索罪及欺詐罪,今年5月起於區域法院受審。法官祁士偉今天(15日)裁決,裁定2名被告罪名成立,押後至11月1日聽取辯方求情後判刑,期間2名被告須還押候判。

本案2名被告,依次是W.Y.L.M.及K.D.D.H.作為庭上稱呼之代號。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31日至2020年1月2日間,在香港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200萬元。首被告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向X虛假地表示,把由他所拍攝顯示X與他性交的一個錄像、多張X的裸照與涉及性的照片的資料交予X,並會提供刪除儲存裝置上的相關資料的證據,且不會再保留任何相關資料,以意圖詐騙及誘使X交出200萬元。由於需要保護女事主X的身份,法庭下令禁止傳媒報道她的姓名、地址、職業、案發地點、她與被告的關係等,即使她早前在庭上作供,亦是在屏風後作供。2名被告同樣被匿名處理。

法官今日裁決時指,首被告沒有直接接觸X,聯絡工作是由次被告所負責。由於次被告承認其電話內的資料屬於他,而當中揭露次被告與首被告是有交流,故反映首被告有份參與,兩人串謀一同勒索X,裁定2人就勒索罪名成立。此外,首被告曾向X聲稱已經將有關X的性交錄影及裸照刪除,誘使X交出200萬元。惟首被告在收款及被捕後,警方從他的背囊內找出一個USB裝置,不但發現上述聲稱已賣給X的影片及照片,更有其他未用於勒索,但與X相關的相片,故裁定首被告的欺詐罪成立。

據案件證供,次被告擁外國大學法律學位。X在初收到次被告發送予她的電郵時,她害怕若性交片段和裸照流出,對其事業及名譽會帶來傷害。她曾問次被告是否代表首被告,並見到電郵內容看似具法律效力,故透過朋友找律師協助處理。她亦透過社交網頁找首被告詢問,首被告卻向她發送片段和3張裸照。

X其後獲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公開有關片段與照片。但次被告卻再向她及其律師發電郵,一方面表示會遵守命令,但又提到或會出現意外,令她感到受威脅,若她不付錢買回性交片段和裸照,資料便會流出。兩名被告其後於2020年1月2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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