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違強檢令判罰款1萬元及緩刑12個月 至今201人被定罪

兩男因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分別於東區及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刑。資料圖片
兩男因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分別於東區及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刑。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兩名人士因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日(23日)於東區及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48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21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1年1月19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萬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59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21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1年7月23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截至今日,共有201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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