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第二階段今起發放 當局稱刻意違規或交執法機關

政府今日起發放第二階段消費券,政府發言人表示,今日經6間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發放,視乎合資格市民所屬資格類別等,首期發放2000元或3000元。 發言人重申,消費券並不適用於支付政府收費例如稅款、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如保險、捐款等,亦不可用作本地消費以外用途或兌換現金,如有刻意違規行為,當局會採取行動,包括轉交執法機關跟進。 發言人提醒,若選擇透過支付寶香港、BoC Pay、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收取消費券,首期券額已直接存入指定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有關金額會獨立於帳戶內原有的電子錢包。 至於選擇以八達通收取消費券,發言人說,可透過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或公共交通費用補貼領取站等拍卡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