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若試用期參與非法公眾活動 四團體支持可被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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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公務員事務局日前去信向各政府部門主管,表示公務員在試用期間,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及遭起訴,可被解僱。政府人員協會、香港公務員總工會、國家行政學院香港同學會和香港特區政府公務人員聯會發表聯合聲明,表示支持,認為此做法符合《香港國安法》、《基本法》、《公務員事務規例》及《公務員守則》對公務員的要求。 聲明表示,《公務員守則》要求公務員必須對在任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公務員公開表達意見時,應確保其意見不會引致與其公職身份或職務有實際、觀感上或潛在利益衝突,或令人認為有損其執行職務時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準則。若試用期間,公務員的言行令政府對其產生負面看法而不再聘用,屬正常僱傭關係。 聲明又指,香港正處於水深火熱的困境,特區政府必須加強施政力度,盡快讓香港重回正軌。公務員隊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骨幹,其工作表現、專業知識及行為操守均十分重要,這不但是《公務員事務規例》及《公務員守則》對公務員的要求,而且也是公眾的期望。公務員必須有擔當,團結一致,盡忠職守,確保香港繁榮穩定,市民安居樂業,為落實「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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