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沒支付代通知金及履行判令 被判緩刑

一名公司董事沒有支付僱員代通知金及履行勞資審裁處的判令,他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今日就上述兩項控罪分別被判處監禁兩星期及四星期,緩刑兩年,同期執行。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支付代通知金,以及按勞審處的判令,支付款項給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