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前副部長爆料 300內地重犯潛逃香港

李家超解釋修例符合公義,其間眾志成員在旁示威。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建議修例,容許以單次個案形式,向台灣、內地等未與本港簽訂引渡協議的地方移交逃犯。前公安部副部長陳智敏昨向傳媒公開透露,從內地逃到香港的重犯達三百多人,又指在任時曾與港府商討移交逃犯事宜,但未能成事。他又提到內地公安機關全力配合香港警方,拘捕和遣返由香港潛逃到內地的疑犯,故香港亦應該改善和加強移交逃犯到內地的安排。 保安局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單次個案形式,向台灣、內地等未與本港簽訂引渡協議的地方移交逃犯。全國政協委員、前公安部副部長陳智敏昨於北京接受港台訪問時透露,「有名有姓」從內地逃到香港的重犯達三百多人,並指自己在任時曾與時任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以及時任副局長李家超認真商談兩地移交逃犯事宜,惟無法達成共識。 他續說,內地與台灣和多個國家均有司法互助協定,內地公安機關亦全力以赴配合香港警方,拘捕和遣返由香港潛逃到內地的疑犯,認為香港應該改善和加強移交逃犯到內地的安排,「香港回歸已經二十多年了,始終都沒有(與內地)達成(引渡協議),這是需要改善、加強的」。 對於坊間憂慮內地會將政治案件包裝成刑事案尋求引渡,陳智敏直言說法理據不足,認為有些人可能有不必要的憂慮甚至炒作,強調內地的法律體系愈見完善和健全。他回應本港商界擔心修例可能影響營商環境時則表示,只要是刑事犯罪,不論是甚麼罪案都應該受法律制裁。 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接受本報查詢時指,當年香港與內地商討移交逃犯協議時,是未能達成共識,但詳情不宜公開商討。他重申,香港《逃犯條例》對疑犯的保障是「加零一」,外國向香港提出移交要求,必須符合法例要求,即是兩地均有相同的嚴重罪行,需有充足證據,再交由法庭把關審批移送令,「只有表面證據,法庭不會認同,……被告有大狀幫手,有得拗一定拗,憂慮法庭把關不力?香港是司法獨立。」 黎棟國說,政府今次建議修例,並非大改法例本身內容,在接獲移交要求,疑犯被捕後上法庭,由法庭審理移送令,與現行處理程序無異。他又形容商界的憂慮是「不用想得太遠」,商人同樣可往來兩地做生意,不會更容易被移送內地,「要匿藏在香港的,相信涉很大件事」,他支持政府盡快修例。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陳智敏的說法屬本末倒置,強調香港絕不能單方面修例遷就內地,否則會影響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制度的信任,以至香港的國際地位。他估計香港與內地仍未達成移交協議,可能雙方均對一些問題有所堅持,例如價值觀、法制分別等。 另外,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與譚文豪昨於台北,與台灣陸委會副主任委員邱垂正及法務部代表會面。他們呼籲香港政府處理兩地引渡安排時切勿摻入政治目的,硬強將內地及香港引渡,與香港及台灣引渡捆綁處理,對本港司法帶來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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