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前執委沒按時交選舉申報書正服刑 上訴得直獲釋

在前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的公民黨前執委陳宇明,因沒有按時提交選舉申報書,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罪成,判監6個月。陳宇明就刑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庭裁定已服刑54日的陳宇明上訴得直,獲即時釋放。 陳宇明早前被裁判官杜浩成判監6個月,量刑起點為9個月。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表示,今次事件雖然不算無心之失,但並非隱藏秘密捐款去向。法官又指出,被告與妻子在2018年提出離婚,當時兩夫婦因爭奪子女撫養權而忙於家事。她質疑今次案件的量刑起點是否需要9個月,認為案件並非如此嚴重。 法官張慧玲又指,其中一個案例的參選人故意不提交選舉申報書,理應刑責更重,但只是判處罰款,律政司一方亦認同判囚9個月的確較為嚴苛。法官張慧玲又認為,被告已入獄54天,已相等於監禁4個月,而監禁已比此罪一直以來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更有阻嚇作用,故判被告上訴得直,即時釋放,法庭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