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宣誓修例料涵蓋區議員 或減泛民選委 難左右特首選舉

【本報訊】4名泛民主派議員遭取消資格後,港府將會修訂公職人員宣誓的本地法例,包括違反誓言需承擔的法律後果等,會盡快完成草擬工作,提交立法會審議。對於有關規範會否擴展至區議員等其他公職人員,港府表示會適時交代。民主派現時佔特首選舉委員會440席,佔1,200名選委的三分之一,若區議員需要宣誓,將影響明年底特首選舉委員會中的區議會選委數目,左右下屆特首誕生。

鼓吹港獨或違誓言 隨時被DQ

港府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就《基本法》第104條、涉及宣誓問題的條文釋法後,港府一直研究如何修訂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本地法例,強調需要理順相關條例,包括訂明宣誓形式、監誓人的安排及違反誓言的後果等。而當年釋法的焦點在於宣誓,但沒有聚焦若議員成功就任後,違反誓言要承擔法律後果等。

民主派在去年的區議會選舉中大勝,預料將會得到下屆特首選委117個席位,連同上屆選委會的325席,民主派將坐擁約440席,佔1,200人的選委會三分之一,可以左右下屆特首誕生。若宣誓修例範圍涵蓋區議員,意味不少鼓吹港獨或民主自決的民主派區議員很大機會被指違反誓言而被褫奪區議員資格,一併影響下屆特首選舉的選委數目。

即使港府修例未有涵蓋區議員,但亦可以規定選委會參選人需要宣誓,民主派要面對是否宣誓的抉擇,而且宣誓亦不代表能成功「入閘」。有建制派建議,政府可考慮修改選委會的組成部分,例如以商界人士取代區議員選委,或增加選委會人數,降低民主派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