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 官指被告看輕公共衛生危機 須判即時監禁

去年六四集會案,12名民主派人士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至10個月,當中有3人獲判緩刑。 其中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被判囚10個月;郭永健、趙恩來被判囚8個月;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被判囚6個月。張文光及麥海華被判囚8個月,緩刑18個月;梁國華被判囚4個月,緩刑12個月。 法官胡雅文表示,幸好當日並無發生暴力, 但被告明顯漠視另一個社區嚴重風險,他們看輕公共衛生危機,並不關注其他香港人的健康及安全,錯誤及傲慢地認為自己的目的,比起保護社區重要,而不少被告廣受公眾認識,他們並不知道參與的公眾是否和平,事件並無引起疫情爆發,並無減輕被告的罪責,認為要判處即時監禁。 法官提到,集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但並非絕對,是受公眾安全及秩序,以及保障他人權利所限,而公眾衛生危機亦包括在內,指出限制社交距離的措施,是要保護社區,違反及呼籲他人違反相關措施是嚴重,要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法官提到,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年齡、無案底、健康情況及公共服務等,認為判處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緩刑是合適。 至於何俊仁、陳皓桓、何秀蘭、梁國雄及楊森在本案的刑期,與他們在前年反修例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法官表示是考慮到他們正就與本案類似的控罪服刑,即使本案與其他案件的案發時間有差距,刑期同期執行是合適。 被告趙恩來判刑前在庭外表示,各被告有心理準備入獄,希望大家能夠在亂流下平安,不要遺忘六四事件,認為香港人只要不絕望,就可以渡過難關。社民連到場聲援被告,指和平集會是人權,批評政治檢控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