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 黃之鋒岑敖暉等4人判囚4至10個月

支聯會去年在維園舉行六四燭光晚會。24名民主派人士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其中黃之鋒及岑敖暉等4人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在區域法院判囚4至10個月不等。代表律師表示,4人仍在考慮就刑期提出上訴。 法官表示,被告明知集會未經批准,是故意及有預謀,是公然犯法,必須判以阻嚇性的刑罰,反映各被告的罪責,亦要以儆效尤,避免其他人效法。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對判刑感到失望,強調表達政治反對並非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