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20人涉煽惑他人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下午提訊

去年六四集會案,20名民主派人士分別涉嫌煽惑他人參與、參與或舉行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20名被告分別是陳皓桓、張文光、趙恩來、鄒幸彤、朱凱廸、何俊仁、何桂藍、何秀蘭、郭永健、黎智英、李卓人、梁錦威、梁國雄、梁國華、梁耀忠、麥海華、蔡耀昌、尹兆堅、胡志偉、以及楊森。部分人因反修例案件正在服刑,或涉及民主派初選案件正在還柙。 同案的4名被告,包括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前區議員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早前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4至10個月不等。 案中原有的兩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已宣布流亡海外,缺席早前聆訊,法庭已向兩人頒拘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