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非法集結案| 李卓人胡志偉等5人認罪 押12.13判刑

左:李卓人、胡志偉、蔡耀昌。資料圖片
左:李卓人、胡志偉、蔡耀昌。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六四周年晚會遭警方禁止,共26名民主派分別被控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煽非法集結等罪,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早前均承認各自面對的控罪,案件延至今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將押後至下月12月13日判刑。除原本可以保釋的蔡耀昌及梁耀忠外,另外3人須還押。

李卓人今日終止聘用律師代表,改為親自求情,他甫開口即哽咽感謝港人堅守30年前立下的誓言,堅持悼念六四,追求民主自由的未竟之志。他引用捷克作家米蘭昆德拉著作《笑忘書》中的名言:「人類對抗權力的鬥爭,就是記憶與遺忘的鬥爭。」並續指,自己因為事件投身社運及工運多年,期間沒有停止參與集會及放下支聯會常委的工作。雖然眼下政權打壓港人的自由,自己今如甘地一樣被囚禁,但會學習他的無畏無懼。李最後明言:「坐監明志,亦只有如此。」

被告李卓人(64歲,前支聯會主席)、蔡耀昌(54歲,支聯會副主席)、梁耀忠(68歲,前立法會議員)及梁錦威(34歲,前葵青區議會主席)均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四人連同胡志偉(59歲,前立法會議員)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另承認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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