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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非法集結案 黃之鋒岑敖暉分別判監10及6個月

【Now新聞台】二十四人被控去年六四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早前認罪。黃之鋒判入獄10個月,岑敖暉判監6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同被判囚4個月。

正在還押的四人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他們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集會是未經批准,即使四名被告當時有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也不能開脫罪責;又指被告的行為等同向公眾人士表示,他們是比其他人享有更多自由;又稱被告有政治目的,曾在社交媒體張貼當晚的照片;加上不能忽視當時香港仍然受到2019年的政治動盪衝擊,不能低估潛在風險,認為判刑要具阻嚇力。

案情指,警方去年以疫情嚴重為由,拒絕批准支聯會六月四日晚在維園舉行集會,但四人仍然步入已封閉的維園足球場參與集會,當時約有二萬名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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